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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怎么样才能简易注销?

匿名 |浏览5376次
收藏|2019/03/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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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09:14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可简易注销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魏海妮

其他回答(4)
  • 你好,所谓的简易注销其实只是省去了中间等税务注销审批的时间,可以当然出注销预审结果然后给到注销号,所需要递交的资料跟正常注销是一样的,能当天快速出预审结果的齐全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3/14 18:59
  • 简易注销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可简易注销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


    回答于 2019/03/14 15:30
  • 所谓的简易注销其实只是省去了中间等税务注销审批的时间,可以当然出注销预审结果然后给到注销号,所需要递交的资料跟正常注销是一样的,能当天快速出预审结果的齐全必须满足一下条件: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3/11 16:50
  • 公司简易注销的条件以及流程如下: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外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以及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被冻结或者出质登记的、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机关限制办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法院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应对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资产清算。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置途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依法进行公告。登记机关做出核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驳回登记申请,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核准后,税务机关对清税情况提出异议,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企业因债务问题产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企业采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通过简易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

    回答于 2019/03/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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