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地公司迁入我市的除了要在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资料迁出手续,还需在公司搬迁之后的工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最好是在搬迁前后,否则公司如果搬迁之后不及时做变更登记,一旦通过年检查到就会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对公司的信誉有一定的影响;而外地公司搬迁深圳市需要准备下述内容的材料。
外地企业迁入深圳本市的变更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公司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华鑫峰注:可由我(深圳)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到相关信息的,可不需要提交;否则应当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签署以及盖章)或组织章程的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7、原公司的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企业登记档案的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跟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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